物资详情
标的物说明
一、标的物范围
1、外售范围卫星图:
2、外售范围资产明细:
序号 | 生产工序 | 拆除外售资产区域 |
1 | 制氧厂 | 两座7500m³制氧系统、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
2 | 带钢车间 | 100万吨带钢生产线系统、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
3 | 炼钢 | 两套65T转炉系统(其中一套无转炉本体)、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
4 | 连铸 | 两套5机5流连铸生产线系统、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
5 | 发电 | 一套4.5MW发电机组系统、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
6 | 运行 | 一二次除尘系统、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
7 | 其他厂房 | 渣场厂房、废钢车间厂房、料棚、制氧库房等 |
8 | 备品备件 | 炼钢厂区内(除保留范围)所有备品备件 |
注:以上明细仅供参考,未包含全部物资明细,以实际现场看货现场标记为准。
二、成交流程:竞拍完毕后,卖方向平台出具《应标通知单》,平台通知最高出价单位在叁个日历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卖方审核通过后,最高出价单位向平台支付佣金,平台方出具《成交确认书》,中标单位凭《成交确认书》与卖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中标单位需在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资产交易合同》的100%货款至卖方指定账户。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则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伍个工作日未付清全款视为买受人弃标,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予退回买受人已缴纳的所有款项。
三、资产的保管与交割
1、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叁个工作日内,卖方与买受人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
2、交割完成后,转让标的的权属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风险。
四、施工作业
1、资质要求:买受人或买受人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需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工期:买受人自签订《资产买卖合同》之日起 300 日历日内提货完毕。买受人自行承担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如遇大雪、暴雨等极端天气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调整工期,如遇政府政策要求停工工期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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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公平公正